无锡市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

牧羊犬种类2022-08-16  7

无锡三轮电动车相关违法类型+处罚标准

经车型确认为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没收车辆。

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未注册登记或者临时通行许可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项,处200元罚款,记12分;

机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长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车辆载货宽度超过规定值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车辆装载高度超过规定值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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