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企业引育奖励申报指南(对象+标准+所需材料)
企业采用奖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制造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本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
二。应用程序对象
1.2020年1月1日后,本市企业从市外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大专、中专学生,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2.2019年1月1日后市外紧缺研究生、博士生(不限专业)的本市企业,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3.2019年1月1日后,从市外全日制引进短期高技能人才(见附件9)的本市企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4.2019年1月1日后,本市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短期专业人才(见附件9),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上述人才首次来本市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3年内提出申请。
5.企业培养的人才应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及以上学位证书,以及最近一年的短期副高证书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本单位(集团)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
三。奖励标准
(1)人才奖励
1.每引进一名大中专毕业生、学士、硕士、博士,分别奖励企业2000元、5000元、2万元、5万元;(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和世界前100名大学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生标准)
2.对每一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见附件9)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8000元、10000元奖励;
3.每引进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见附件9),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和5万元。
(二)繁殖奖励
1、每培养1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企业将分别奖励2万元和5万元;
2、每培养1名获得副高、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四。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宜兴市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申请表》;
2.宜兴市人才引进(培养)奖申报花名册;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和个人纳税证明;
6.企业支付工资清单(银行支付记录)。
点击下载:奖励申请表+花名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