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报指南(条件+所需材料+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和垂直管理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应用程序对象
第一类:2020年1月1日以后本市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不含税),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核心技术,产权清晰,在企业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
第二类:非本省户籍,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工作创业的本市企业引进的海外高端人才。
以上对象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三。奖励标准
经认定的一流人才,3年内按其纳税工资(不含税)的20%奖励给企业,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对认定的二类人才,按人才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特殊紧缺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引进。
以上两类人才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以上补贴连续2年享受。
四。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宜兴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和资格证明;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上一年度每月缴纳个税记录,第一类人才还应提供银行流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最近一年在本市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房屋、写字楼、参加职业培训创办企业等购买支出使用的发票凭证(仅限二类人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