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或因年老而退出工作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险类型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处理条件
转出市区
参保人离开本市或因辞职调离本市,并已办理停保手续。
城外转移
(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为东莞市,已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转移,已在东莞参保;
(4)参保人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
(5)符合4号文件要求的人员。粤府办[2008]76号;
(一)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异地(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符合人社部发〔2016〕9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
(七)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当由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业保险不能转让。
温馨提示:2021年4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变更工作单位的,无需办理调动手续。原用人单位可以停保,新用人单位可以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