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海口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前,需要预先支付的费用金额。
普通门诊起付线50元,结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治疗。
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300元、350元。一年内累计计算起付线。(贫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重疾保险起付线: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或住院治疗一年内或累计符合医保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
支付比例
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医保规定,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是指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