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屋出租承诺书下载入口(附样式)
点击下载:无锡房屋租赁承诺书。docx
租赁承诺书格式:
延伸阅读: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对于租赁住房,以原设计为起居室的房间空为最小出租单位,住房单独建造后不得出租居住。
【/S2/】12平米以上的客厅(厅),可以分割成一个房间出租。【/s2/】客厅(厅)隔断出租的,应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分区后应具备直接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证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增设卫生间、厨房,不得影响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每间出租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
原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用房,不得出租居住。
第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建立租赁关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按规定明确安全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具有安全责任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