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条件+标准)
一、补贴范围
福州市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
二。补贴条件
1.失业人员是指在福州市城乡低保家庭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下岗职工是指在福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就业,但因企业生产经营而下岗。
三。补贴标准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当年福州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审查和发放
1.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每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gt点击下载。
②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明,下岗人员提供社保保险单位下岗证明(>: gt点击下载),生活困难家庭提供本月城乡低保证明。
2.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按月申请补贴资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生活困难下岗职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时间可以累计,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生活补贴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2.各县(市)人社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
3.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及时在惠民基金网站上公布相关补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