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保险还清3个月以上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当然可以,
中断3个月以上,中断缴费后达到12个月(公司可通过e点支付)的,按50%发放生育津贴。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有关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19〕114号)第四条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等待期及相应待遇政策。中断期间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按统筹地区正常参保缴费人待遇的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