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海口城乡医疗保险缴费
一、收款人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实无力偿还的退休人员。
(2)在本市具有学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含港澳台和外籍大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地人。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需要先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正常缴纳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外省人员(职工、城乡),不得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付款日期: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不征收滞纳金。
三。缴费标准:320元/人。
四。付款方式
(1)扫描海南农信社聚合二维码,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保费。
(2)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微信频道:城市服务-定位城市,进入“大众服务-社保-海南社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宝渠道:市民中心-社保-缴纳城乡医保。)
(3)商业银行通过网络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包括海南农信社、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光大银行云支付APP。
(4)商业银行可选择海南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到柜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5)在社区、村(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刷卡支付。
五、重要提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
(2)存钱到银联卡不等于投保成功,需要通过支付渠道支付;
(3)如果缴费时没有参保信息,请在缴费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及时付款,以免影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