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还贷方式有几种
家庭在南京无房或有一套住房(无公积金贷款),在异地购房的,购房地点必须是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缴纳社保所在地。购房一年以上,可以使用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异地还贷。目前,偿还贷款有两种方式:
1。通过转账偿还国外商业贷款
在异地贷款银行有贷款账户的前提下,将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账户金额至少可以保留一元)转入银行贷款账户,用于提前还贷和还本。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3)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的详细版本。
(4)在户籍所在地购房需携带户口本,在工作地购房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可提取其中一项)。
处理时间:
每年办理一次,全年工作日(节假日、单位汇缴期除外)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2。柜台将逐年提取并归还商业贷款
这是第一种方法。如果贷款银行没有贷款账号,只能通过柜面支取和业务贷款流程办理,支取的金额打入还款卡。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够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和管理中心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在户籍地买房需要带户口本,在工作地买房需要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处理时间:
每年一次,在南京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工作日到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进行考试(节假日除外)。每个账户需要在申请提款当月保持不少于活期存款账户月存款额12倍的余额。从职工个人存款账户中提取一年内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对应的月还款额总额与一年内月还款额扣除留存余额之和中的较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