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电动车管理和整治道路通行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持全市交通形势稳定,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市城区部署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车辆管理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二。对主要违规行为的补救
闯红灯、闯禁行线、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车、非法载人、不戴安全帽、非法安装改装等。
三。关键区域的修复
市区的道路范围逐渐延伸到农村。
四、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注册不收费,免费上牌。
5.区分符合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登记发放不同号牌实现分类管理。具体报名事宜交警大队会适时发布。
6.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机动车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悬挂相应的机动车号牌,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七、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轮和四轮电动汽车(含老年代步车),按照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限制通行、查封销毁的原则分步实施整治。
八。步骤和措施
(1)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底)
广泛宣传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措施,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了解率,营造浓厚的管理整治氛围。
(二)限制整改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先主要街道和重点路段、后城区所有道路、先中心区、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措施。
(3)强化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至年底)
全面整治电动车交通秩序,严查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总结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经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