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是面对所有车型开放吗?
共享对象:
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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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通知
1.共享对象: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客车。
2.停放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停车场内的引导标志停放,并在车辆挡风玻璃的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便于紧急情况下紧急联系;如有必要,可拨打场馆内公示牌提供的服务监督电话。
3.停车场所属单位如遇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取消对外开放的,将提前发布公告,并明确恢复时间。
4.不要损坏停车场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害,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得扰乱管理秩序,保持停车场整洁。
5.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停车、不按规定驶离且拒不整改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再提供共享服务。
6.为做好相关服务,青岛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逐步推广网上预约功能,请车主朋友关注“青岛静态交通”微信官方账号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