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可以领多久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月折算30天,按日发放。时间标准如下:
(1)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包括宫外孕)的15天;怀孕三个月后流产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机关、财政拨款或核补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因此,产假期间(98天)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即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128天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余30天的工资由企业按照产前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