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物业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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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监督司
电话:0917-3263064
2021宝鸡物业费新政策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服务水平”是指《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指导标准(试行)》(朱宝建发[2021]43号)中规定的服务水平。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的,为“下架”服务;
3.根据相应的服务水平,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质价一致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4.“高层”是指有电梯的住宅楼,“多层”是指没有电梯的住宅楼;
5.现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其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按照双方合同(协议)执行。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服务水平”是指《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指导标准(试行)》(朱宝建发[2021]43号)中规定的服务水平。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的,为“下架”服务;
3.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质价一致的原则,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相应的服务水平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可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