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1.在福州市(含县区)定点医疗机构用社保卡支付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无需在医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注: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需在术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可在出院结算的次月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保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参保员工应及时到海峡银行将银行账户激活为ⅰ类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2、因急诊或抢救,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女职工,流产、引产或异地分娩的生育津贴,应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手工申报结算。
提供的材料:
社保卡,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医院发货发票原件,
费用汇总表,
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
我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提供的账户必须是一级账户,如果是其他银行,需要提供开户网点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费用原始发票、
门诊费用清单(以上医院盖章有效)、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