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断缴3个月怎么办
一、到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参加或者延续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个月内中断缴费期间继续并缴费的,在费用还清后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连续3个月以上的,结清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中断期间个人账户按规定补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个人参与:
(1)具有个人身份的雇员的医疗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继续并缴费的,从清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持续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二)居民医保个人情况
集中缴费期(一般为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缴费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2月底: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后次月1日至12月31日。
当年3月1日至6月底缴费: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成功后90天——12月31日。
当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缴费: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成功后90天-2020年12月31日。这时候缴费需要承担财政补贴。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
在重庆,大学生参保缴费的时间是每年暑期开学60天以内。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健康保险: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自主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参保的,随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影响吗?
重庆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你医保中断的年限不影响之前缴费年限的积累,只影响中断期间待遇的享受。
按照重庆的医保政策,与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