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1.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2.借款人持买卖合同、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首付款发票(收据)向贷款银行申请(商品房20%,公房、集资房、二手房20%);
3.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金额,约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出具“一式一份”贷款文本;
4.借款人应正确填写相关资料(他人委托的不另收费),并在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全额支付首付款。补充付款指令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向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5.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及时提交资金中心进行预审;
6.资金中心初审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7.受委托银行根据资金中心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8.借款人将抵押证明交由贷款银行管理,并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用于偿还贷款;
9.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信息以电子形式传输至资金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10.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