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狗证办理条件(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8年8月30日经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申请养犬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养殖区内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三)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独自居住的。
申请养犬许可证,不得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养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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