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居民医保档次区别
1。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第一次和第二次报销是有区别的。
居民一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政策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此前为65%)。
二类参保人在二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居民医保门诊1。门诊报销比例:
(1)基层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度报销限额:
(1)第一被保险人300元;
(2) 500元,第二被保险人。
3。支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