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海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可终身领取。
(一)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组成。现行标准为每月183元至19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储存额由个人缴费、缴费补贴、津贴、补助和利息组成。
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海南省《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人社〔2020〕2号文),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建立年度正常调整机制,养老待遇每年进行调整。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倍的金额发放丧葬补助金。遗体火化后,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提高到3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