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怎么贷款


申请办理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2)借款人持买卖合同、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首付款发票(收据)向贷款银行申请(商品房20%,公房、集资房、二手房20%);

(3)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金额,约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出具“一式一份”贷款文本;

(四)借款人应正确填写相关资料(他人委托的不得另行收费),向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全额支付首付款,在补充付款指令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向贷款银行办理交接手续;

(5)贷款银行应及时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提交资金中心进行预审;

(六)基金中心初审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七)受委托银行根据资金中心的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八)借款人应将抵押凭证交贷款银行管理,并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用于偿还贷款;

(九)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传输至资金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10)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出售单位(担保公司)的账户。

延伸阅读: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的,需提前五个有效工作日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每月还款额。部分提前还贷的还款顺序为: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再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每年不超过两次(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500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受此额度限制)。

(3)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违约金,但已按借款合同收取的贷款利息不予调整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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