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交费时间规定
一、城乡居民医保
1.每年6月底重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财政补贴。
2.何时享受待遇:
(一)城乡居民缴纳保险费后,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重庆市在校大学生从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自主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四)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2018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2018年3月1日(含)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员工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享受医保待遇多久?
(一)单位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的当月起,农民工应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有原单位参保职工的,离开单位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在3个月内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费用还清后的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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