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失业救济金
对领取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费的80%(即1032元/月),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共发放6个月。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即516元/月),每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贴
按照我市现行低保标准(700元/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参保缴费不足3个月的,发放1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费;
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费;
缴费满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