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福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在此期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最后一个参保地为福州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保险给付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承诺期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失业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六个月的失业补贴;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临时生活津贴:
参保不满1年且未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每月领取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按1个月缴费;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注:失业补贴(含临时生活补贴)只能申请一次,即你去年享受的今年不能再次申请;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或者负责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这种待遇可能不能和失业救济金、社保补贴同时享受。
应用方法
微信官方账号微信“福建就业创业”、掌上12333、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等app、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因防疫需要,建议网上申请)
受理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电话:87715625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电话:83288105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电话:83535869
◎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87596043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话:83684594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5268307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电话:62091916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22332329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电话:28931101
◎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8730852
◎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电话:2618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26850187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电话:87305711 8730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