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支持和特别支持登记通知
接上级通知,现将澄江街道2022年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扶)和特别扶助(优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农业援助的条件和要求
奖励对象为具有江阴市常住户口,未享受国家退休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
申报条件:
(一)年满60周岁(1962年1-12月出生)的农村居民(或未参加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1963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收养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
2.无子女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确认收养:1992年4月1日以前实际收养子女,并建立事实亲子关系的,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应当依据收养法的规定,凭县级以上民政的收养批准文件和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期间经公证机关办理的收养公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确认。)
3.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方在2016年1月1日前未生育一个子女并死亡,期间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1980 -1984年期间生育两个子女的,在处罚依据上予以确认;1985年以后生育二孩的,提供再生育证明或再生育审批表)。
4.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
5.再婚夫妻一方是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且不再生育的。
6.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生育的。
7.其他特殊情况按无锡市解释。
(2)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收养另一个子女的。
(三)未婚同居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单亲家庭和终身未生育的单亲家庭不纳入奖励范围。单个收养、出生后收养、收养后收养、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全年960元)。夫妻一方符合规定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享受。
(3) 申请材料:
1.夫妻户口簿(首页+双方副页)
2.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结婚证书
5.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儿童和成人页同时复印)(或档案局提供的独生子女申请表,或独生子女证)
6.根据需要的其他证明,如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离婚判决书、照顾生育证明等。
7.新市民卡银行卡(农村商业银行)
二。申请特别救助的条件和要求
(1) 申报条件:
1.具有江阴市户籍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子女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已满4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7200元)的特别扶助金。
2.对具有江阴户籍,独生子女伤残(一级至三级)(子女出生于1963年1月1日以后)且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一年6000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直至子女康复。
3.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年满50周岁的子女死亡,男方先申报农业供养,女方年满49周岁后转为特别供养。
4.从2019年起,60周岁以上的残疾和死亡独生子女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月700元和800元(残疾8400元,失独9600元)。
(二)申请材料:
1.夫妻户口簿(首页+双方副页)
2.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结婚证书
5.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儿童和成人页同时复印)(或档案局提供的独生子女申请表,或独生子女证)
6.孩子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CDPF出具的一级、二级、三级残疾证。
7.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如收养证明、离婚判决书、看护和生育证明、8。新市民卡银行卡(农商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如以前年度未申报的,可进行登记,以前年度已申报享受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报名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对象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报名。(注:特殊客户可每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