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省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居住证原件。
(二)加盖公积金缴存银行专用章的存款证明和有效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
(3)与购买住房有关的文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经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原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核发《南京市街道门牌编排(变更)证》。
(四)购买商品房的,凭单位出具的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卖方(单位)出具的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双困难户”,出具不低于购房总价款50%的首付款证明;
(5)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制发的有效证件和军队现役军人证明;
(6)配偶在南京或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贷款证明及公积金明细;
(七)基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