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裁员的意见全文[S2/]
一、裁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一)依法裁员的情形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变更劳动合同后,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仍需裁员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依法不得裁减人员
1.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应优先考虑依法留住员工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
二。裁员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二)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的相关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三。裁员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用人单位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员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2)提出裁员计划。包括:明确法定情形、岗位、裁员人数和比例、标准、裁员名单、裁员实施时间和步骤、劳动合同到期和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清偿拖欠工资和补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方案等。
(3)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员方案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4)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情况。
以及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
(5)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员计划,与被裁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等。
四。裁员实行报告制
裁员计划正式实施前,用人单位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工作的准备过程和最终裁员计划。书面报告应说明裁员原因、被裁员工的基本情况、是否已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工会或员工的意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并附上裁员计划及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裁员意见或者建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认真研究,依法逐一解决并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裁员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介入协调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五、非法裁员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减人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1)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程序裁员。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用人单位裁员台账,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将辖区内用人单位裁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严格监督用人单位裁员,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拖欠职工费用的行为;确保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培训,主动做好信息调查和登记管理,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岗位推介、专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助尽快再就业;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下岗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做好调解工作。
(3)充分发挥工会的指导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基层工会和职工对用人单位裁减职工提出合理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裁减员工时,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在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时,积极帮助职工维权。
(4)充分发挥企业组织的导向作用。各级企业组织要做好企业管理者的教育和引导工作,鼓励企业关心员工,精心减员,通过调薪、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尽量不裁员或尽可能减少员工,与员工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