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就是居民医保。
一、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保险和缴费?
(1)城乡居民可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如果他们的家庭外出,跨区县(自治县)在市内异地居住,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中小学生也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的学校就读。
(2)重庆地区的大学生,在其学校办理。
(3)新生儿自主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由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重庆市在校大学生(含台港澳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4)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5)取得我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6)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什么时候办理?
(一)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2)重庆市大学生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60天内。
(3)同年出生的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独立保险。
(4)超过上述参保时间,参保人自愿足额缴费的,当年医疗保险费用(新生儿除外)最迟于当年9月30日还清。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8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年。2017学年(2017年9月-2018年8月)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次140元/人·年,第二次350元/人·年。每年6月底重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财政补贴。
5。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一)城乡居民缴纳保险费后,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重庆市在校大学生从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自主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四)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2018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2018年3月1日(含)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被保险人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能报销多少?
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2018年定额为80元/人/年,定额报销额度内普通门诊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此外,2018年被保险人在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