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2
一、偿还率
居民一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政策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此前为65%)。
二类参保人在二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来是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报销年度报销限额:
(1)第一被保险人300元;
(2) 500元,第二被保险人。
三。巩固重疾保险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注意,2021年7月1日及以后交费的,财政补贴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今年年底前交保险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