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转移
一、关系转移到
注意:如果想把外地医保转到重庆,需要先停掉外地医保,然后正常参加重庆医保。参保后可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官方账号打印参保凭证,使用参保凭证办理医保转移。
保险凭证网上打印流程:
(一)线下转账流程:
1。办理条件:想转移医保关系的流动员工。
2、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共)证。
3、地址:重庆市医保局。
转移成功后,外省市个人账户余额随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市。
(二)网上转账流程:
在微信上关注微信官方账号“重庆市医保局”,进入服务大厅-服务-“市外医保关系转移”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符合下列规定的工龄或连续工龄可视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1)市外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2)失业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
(4)军龄。
上述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农民工接续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后,累计缴费年限(含本市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按月领取我市职工退休待遇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本市以外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市外居民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市内居民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3)以上两项医疗保险作为缴费年限的衔接
居民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费率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折算不足整月,则取整。
如果还没有办理医保转移,可以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以享受异地医保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等待期:
1.农民工在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在办理转移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并足额支付的,由转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充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2.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二。关系转出可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重庆市医疗保险局”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所在市医疗保险局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然后前往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