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调整城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通知(原文)
延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延安市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大唐热电厂: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安市集中供热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延安市区(含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不分热源统一。结算方式以建筑面积和两个采暖费价格为基础。具体价格标准为:
1.基于建筑面积的用户销售价格为:住宅供暖5.5元/m .月;非居民消费8.8元/m .月。
2.基于两部制的用户销售价格为:居民用热基本供热价格为7.43元/米',实测供热价格为0.157元/千瓦时;非居民热基本热价11.88元/米,实测热价0.252元/千瓦时。
二、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实行居民用热价格。执行其他非居民热价。
三、上述价格为用户承担的最终价格,供热企业不得在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加价。同时,要认真做好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本通知从202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