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前还商贷(条件+材料+流程)
应用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未在南京中心签订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协议。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因购买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再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配偶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不予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在本市拥有产权房的职工在异地购房并贷款的,购房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不予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周边地区购买住房的,应当符合当地自住的有关规定。
5、本年度办理柜台逐年提取还贷不能办理。
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提取配偶时提供);
3.贷款证明;
4.非南京中心合作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贷款需要提供主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5.异地贷款提供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处理流程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到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每年办理一次,资金转入贷款账户。有逐月偿还商业贷款的有效协议,或者在本年度内已柜面提取逐年偿还的,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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