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样获得特病资格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如何申报
一、每月集中诊疗流程
1。声明
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只要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均可申报,就近在区县体检。
或其委托人向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机构报告。
所需资料:重庆市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委托他人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体检
每月参加县医保局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本人以往住院(就医)病历、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证书的颁发
体检结束后,对符合特殊疾病资格者,发给特殊疾病证明。
二。快速直接的处理过程(特殊情况)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以及危重、卧床不起或老年患者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可以不参加集中体检而直接
1。声明
或其委托人向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机构报告。
所需资料:重庆市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申报表。
2。处理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断。
申请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受委托人或监护人(持申请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携带申请人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医院(或有明确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鉴定。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经审查鉴定后,医院将为申请人出具重庆就医证明。
3。证书的颁发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