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海口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一般账户职工(但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时,在外省登记在我省未满10年且未正式转移的一般账户职工不能转移)。外省一次性缴纳三年以上(含)需提供合法证件。
提供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一式两份);
(3)被保险人身份证;
(四)参保人的户口簿(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需提供);
(五)法律文书(外省提供三年以上);
(6)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他人)。
(注:所有文件和资料均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处理流程
(一)参保人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核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转出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三)转入地社保机构对转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手续;
(五)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转入和延续信息表及转入基金的金额;
2.延续养老保险关系;
3.转移基金数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