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海口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处理材料
企业和机构
(一)由企业提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或企业机读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两份加盖公章)
(2)其他单位(包括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提供的。)
1、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企业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两份加盖公章)
单个员工
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关资料:
(1)单位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的,提供单位证明,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网上申报有误的,可凭单位证明和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柜台申报有误的,提供参保申报单和单位留存的参保人身份证件;
(二)公安部门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并确认两个号码属于同一人;
(3)姓名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并确认前后姓名为同一人;
(4)社保机构录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
(5)被保险人身份变更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在职证明;
(6)身份证、户口簿反映的其他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2-2-5)。
(注:所有文件材料验原件,提交一式二份,申请表一式二份。单位提交材料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