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海口养老保险变更
一、处理条件
企业单位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及账号、主管部门或者隶属关系、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
个人变化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员身份、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处理材料
单位
(一)由企业提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或企业机读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两份加盖公章)
(2)其他单位(包括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提供的。)
1、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企业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2-4)。(两份加盖公章)
个人
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关资料:
(1)单位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的,提供单位证明,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网上申报有误的,可凭单位证明和参保人身份证件办理;柜台申报有误的,提供参保申报单和单位留存的参保人身份证件;
(二)公安部门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并确认两个号码属于同一人;
(3)姓名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并确认前后姓名为同一人;
(4)社保机构录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
(5)被保险人身份变更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在职证明;
(6)身份证、户口簿反映的其他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7)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2-2-5)。
(注:所有文件材料验原件,提交一式二份,申请表一式二份。单位提交材料的,加盖公章。)
三。处理过程
柜台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试用岗位进行试用;
(三)审查岗审查批准变更登记。
在线管理
网上变更公司非敏感信息:参保单位从网上登录社保网站,自行网上变更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由公司存档备查(公司信息网上变更仅限于公司社保管理员个人信息变更,其他信息变更必须到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