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委托逐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方法)
[委托按月提取和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逐一判定缴存账户,符合条件的账户委托提取;不符合条件的账户,在账户符合处理条件之前,不予处理。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保持不低于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转账还款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还款额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还款的办理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可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协议的签订手续。
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向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贷款银行审核后,由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并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可以在“南京公积金”APP上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