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关于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及水、电、热企业: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行业收费意见的通知》精神, 燃气供应和供热行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我省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i实施<关于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燃气供应和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i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i财政局
Xi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i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i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i水务局
Xi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一是明确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准入项目费用分摊范围和收费规定。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的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以外的任何费用。城市规划区外用户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通过合同结算。
第三,规范红线内收费处理。
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人才房、保障性租赁房、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自建职工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费用(含计量装置费)。)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单独向买受人(使用人)收取。
四、规范其他各类收费的处理。
严禁重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水电供热专项配套费;
严禁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严禁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热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在收取供水、供电、供气、取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另行收费。
第五,完善供水价格机制。
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供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累进加价制度。
不及物动词完善燃气输配价格机制。
燃气企业承担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燃气企业为消除安全隐患,从燃气表后到燃气具前进行的现场服务、安全检查、设施维修、材料更换等服务费用,计入企业经营成本。
七、完善供热价格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供热价格机制的要求,继续实行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政府定价和供热自备锅炉供需双方协商机制,稳步推进基本供热价格和计量供热价格相结合的两部制供热价格热计量收费改革。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明确可以保留的收费项目。
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明确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除保留的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至水、电、气、供热器具门前后,允许对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而提供的延伸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企业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按照明码标价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提供服务的费用。
》》》》》点击此处查看官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