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账户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南京两个单位之间转移
[办理事项]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南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网点、网上服务大厅。
[处理要求]
1.新单位的验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已盖章的无需提供);
3.代理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工)带着必要的资料到原单位或现单位的银行网点,如果账户没有封存,需要带着资料到原单位的银行网点。
原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可通过网厅转出。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