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局),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科技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省管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城市管道运输及标杆门站调整后价格见附件。委托设区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外省管道运输价格也要按有关办法进行理顺。
二。严格审核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密切关注城市管道燃气输配价格调整情况,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道运输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要加快在配气环节整合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中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直接并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市县缩小居民与非居民价格差。根据规定,如果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天然气价格调整原则上在2021年至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一些尚未制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相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本次调价的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宣传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政策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各省市天然气公司管道运输及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