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职工医保政策

古埃及电影2022-08-16  9

宜兴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条件+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弘扬全市广大职工团结互助精神,切实减轻患大病职工家庭的医疗负担,增强患大病职工的勇气和信心,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宜兴市总工会在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宜兴市总工会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 救助条件

当年参加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职工,经宜兴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救助:

(1)八种严重疾病:

1.克罗恩病;

2.强直性脊柱炎;

3.肝炎后肝硬化,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4.恶性肿瘤;

5、尿毒症;

6.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7.脑梗塞(引起认知、语言、吞咽、肢体功能障碍);

8.脑出血(引起认知、语言、吞咽、肢体功能障碍);

(二)上述八种重疾,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

二。救助标准

1.符合八类重疾申报条件或虽不在八类重疾以上,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支付部分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参保职工,按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额的6%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患病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保证统筹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在10万-15万元(含)的,增加5000元专项救济费;1万元专项救助金再增加15万元以上。

3、同一疾病,大病救助基金和专项救助基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申请救助的患病职工须如实填写《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并提供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四。审计处理

宜兴市总工会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发放大病救助金或专项救助金。所有补贴均汇入员工个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未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不适用本办法,原《宜兴市总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宜工发〔2020〕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各参保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保费。

《宜兴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宜兴市职工医疗互助花名册》、《宜兴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宜兴市职工(因工死亡)抚慰金申请表》可在宜兴市总工会门户网站下载。

办公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铜针关西路11号工人文化宫大院职工服务中心。

电话:0510—879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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