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天津职工养老保险没满15年后怎么办

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满15年,且延长缴费地点确定为本市人员的,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参保人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间,不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未继续延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可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和计发相应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含超期缴费),尚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实施

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期缴费),且未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权利和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将政府补贴以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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