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处理条件
1、首次入学报名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处理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标准
按照697.6元/月-3488.4元/月的标准,可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应用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下四类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职工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
(1)已参加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福州行政区域内具有福州城乡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4)福州市居住证(有效期)持有人。
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需代理人,代理人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3.《FZYB11302-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统筹地区外调入人员填写)
4.保险证明(原件须由统筹地区外调入人员提供)
5.“FZYB21003-1福州市参保职工放弃缴费申请表”(中断三个月以上不愿意缴费的,只能在此申请表上签字申请)。
6.FZYB11204-1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新参保人员需填写此申请表)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提供支票原件,个体户新参保者提供)
9.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新参保人员提供)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新职工医保登记申请材料第1至6、9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登记提供的申请材料第1、3-8项。
在原参保县(区、市)办理续保的(鼓楼、台江、济南、仓山可同城办理)提供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的申请材料。
原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注册地),户籍或居住证注册地县(区、市)办理续保(鼓楼、台江、济南、仓山提供的申请材料1-5项可同城办理)。
医疗保险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3676元,缴费比例10%,月缴费金额3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