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养犬证怎么办理
如何办理宝鸡的养犬证
一、在哪里办理
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犬只取得免疫证明后,犬主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狗。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场所。
二。申请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三)犬只已经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没有因遗弃或者虐待犬只受过处罚的记录;
(五)三年内未没收犬只;
(六)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单,犬只数量符合规定。
鼓励狗主人给狗绝育。在对绝育犬进行登记或检验时,可适当减免或限制犬只管理费。
三。处理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养犬许可证,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变更养犬用地和养犬人的;
(二)犬只死亡;
(三)放弃饲养,将犬只送到犬只收容所的;
(四)其他需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形。
具体处理指南可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