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低保补贴标准
不同情况补贴标准不同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45周岁但未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自愿按现有政策办理参保手续。市财政按照个人缴费600元的标准,每年为城乡居民缴纳50%的养老保险费。
对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由市财政按照第一档600元的标准,一次性为其缴纳50%的养老保险费。
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
为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缴纳50%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