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证扣12分的处理办法如下:
满分处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出具强制措施证明,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公共汽车、重型拖车、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公共汽车和大型卡车的驾驶员应参加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参加一次满分教育,或者累计分数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最长天数为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每增加一次参加满分教育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每增加12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时间为30天,每次满分学习时间最长为120天。
满分学习规定:
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上学习和自主学习。互联网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和网上学习的累计天数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天数不得少于两天。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和网上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天数不少于五天。剩下的几天满分,会通过自主调节学习来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三小时以上或者参加网上学习累计三小时以上的,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一天同时参加现场学习和网上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计。
满分学习测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完成满分学习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预约十天后重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或者24分不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及格的,预约十天后重考。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三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现场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及格的,预约十天后重考。
机动车驾驶人通过满分学习,考试合格并缴纳罚款的,清除分数,交回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暂扣的,暂扣期满后,应当交回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