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答:经过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分配、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异地就医转诊登记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本市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直接结算业务。
具体来说,一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和生活,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异地常驻人员是指由用人单位委派到异地工作并符合本市条件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本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本市经办机构同意,转诊到本市负责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手续,需要转往不同医疗机构治疗的人员。二是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儿童。
跨省就医前需要做什么?
答:在本市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直接进行结算登记。目前正在积极发展网上报名服务,未来可以通过自助服务实现报名。
如何查询外地哪些医院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电话,或登录社会保险网(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所在居民区已开通跨省联网的医院。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三家作为就医准备医院。根据医疗需要,一年可以换两次。
有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按照就医地医疗保险目录执行,报销标准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
异地参保人员如何在本市跨省就医?
答:住院直接结算流程
一、网上信用卡住院结算流程
(一)异地参保人员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二)参保人员按本市医疗机构现行程序办理住院登记手续。(3)参保人出院结算时,个人承担的费用按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4)根据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账单。票据的打印内容按照投保地提供的标准与科目名称相对应。应向参保患者提交“收据”,“记账本”由医院保存备查。(5)本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对账单。
二、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社部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并直接结算的,执行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二)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救助、城乡大病等补助一并结算。
(三)被保险人因故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医疗机构上传相关信息,按原支付流程给被保险人报销。
如何记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
答: (一)就医登记
1.所需材料:因长期居留、长期工作等原因。,已异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直接到医院就诊前,需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除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联网就医登记手续。
2.具体流程:经办人员通过部异地就医挂号系统,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联网挂号手续。参保人选择确认医疗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 _ _ _ _ _ _ _ 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保存后,挂号信息立即上传至部跨省就医结算管理平台。表格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给申请人。
3.注: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份(直辖市)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以换两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登记之日起,个人可以到选定地点的指定机构就医。
(二)异地转诊人员跨省网络就医登记。
参保人因病确需转诊异地住院的,需按照本市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然后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跨省联网转诊手续。
(3)跨省异地病案保管人员信息变更。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如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或者异地就医期间转诊人员需要再次转院或入院的,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经审核确认后即时生效。
(四)城乡参保人员确需通过跨省联网直接结算住院费用的,可与城镇职工一样,先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再到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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