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小学划片入学
2022年招生计划尚未公布。根据2021年招生计划。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也符合子女上学的社保要求,但需要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项费用,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海口市城镇和乡村登记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工作,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镇是指海口主城区周边的16个镇,分别是永兴镇、狮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尊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坡镇、三江镇。
1.拥有住房居住。在海口市实际随父母在自有房屋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划片对口的方式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在祖居居住或自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已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从2021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
2.租房子住。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两年。原则上由划片对口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在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时间自2021年8月起计算,连续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缴纳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已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从2021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
3.与祖先生活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簿上随祖父母(直系亲属)居住,父母和本人在海口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一方随祖父母(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项或第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已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从2021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
非海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父母及随行子女实际居住在海口市并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1.拥有住房居住。如果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在海口市自有住房内,原则是划片对口学校录取。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父母子女的《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已满2年(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计算)。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在祖居居住或自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已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从2021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
2.租房子住。随迁子女随父母租房居住的,应当是在海口市有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两年;原则上划片对口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在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父母子女的《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已满2年(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计算)。
(3)区房屋租赁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时间自2021年8月起连续计算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缴纳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已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从2021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
3.与祖先生活在一起。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已随户籍簿上的祖父母(直系亲属)在本市自有住房居住满两年,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父母随祖父母(直系亲属)随迁子女的《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已满2年(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计算)。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项或第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已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从2021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
港澳台同胞、华侨适龄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一)父母、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海口暂住地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按海口市登记的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