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和下达2022年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增加住房供应的要求,现将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任务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1)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该市计划建设和筹集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市南区100套,市北区500套,李沧区300套,西海岸新区100套。
(2)经济适用的租赁住房。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房4.5万套,主要利用现有租赁人才住房和市场租赁住房筹集房源;新建保障性租赁房(租赁人才住房)3万套,其中2.2万套符合试点要求。
(3)共有产权住房。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有关上述任务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1)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各区市要尽快研究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3月31日前,将2022年工作计划和计划项目的详细情况通过Jinhong.com报送“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保证资金支持。市南、市北、李沧区公租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承担建设资金30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跨区域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筹集面积指标的,应对住房面积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
(3)合理确定租售类型。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重点加大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融资力度。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原则上都配建保障性租赁房;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以配建保障性租赁房为主;平度市、莱西市可根据需求合理确定租售类型。
(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对列入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程序,保证建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对符合保障性租赁房条件的项目,各部门要按照《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发证管理细则》做好联审和发证工作;各部门要做好已发放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合格证的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5)加强住房计划管理。各区(市)要按要求梳理各类租赁住房项目,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中,通过配建方式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管理;通过城市更新、集中建设改造等多渠道筹集的租赁住房,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项目,可纳入2022年建设筹集计划。各区市要结合工程进度,将在建房源存量和新建房源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房2021年和2022年建设和筹集计划。
(六)加强督导评估。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落地和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的监督和考核;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设区市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和融资任务。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任务明细表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