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本科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普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职教生、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和专业基础课分别确定。(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非英语专业的外国语言文学类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成绩和高校专业组计划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高校专业组的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搜索排名最高的考生,先搜索排名最高的考生,再根据考生填报的高校专业组志愿逐一搜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校专业组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高校根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高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名规则如下:
1.不同学科组(包括省统考学科组和高校自命题学科组)分别单独排名,分别进行。
2.根据考生四科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顺序。当四科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成绩(不含加分),以较高者优先。
当四科总成绩(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成绩,以较高者优先。
三科总成绩(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排序:
第一,比较专业基础课的成绩,高的优先。
第二个顺序是比较公共课政治理论科目的成绩,高的优先。
第三,除非英语专业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比较公共课英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最高分。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
第四顺序是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优先选择高的。
第五名,单科成绩都一样。
三科总分排名相加,排名规则参照上述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以及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国家队获奖者,可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录取。考生向相关高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学籍资格,经高校审核同意后,由高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五)广东省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一定比例安排贫困家庭考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实行单独计划、单独招生。
(6)2022年,普促计划将继续征集志愿者。正式招生结束后,因线上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导致学院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情况征集志愿招生。征集志愿报名的原则如下:
1.招生机构根据三科总成绩,按照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机构自行组织的专业综合课专业可由招生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按三科总分投档。
(7)考生资格审查。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协助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和上传材料的审核工作。在考试过程中,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不负责、不履行职责,让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全省通报批评。
(8)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本科录取新生名单一式两份,并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电子签名和领导签字。一份邮寄给相关高校,另一份由省级招生办存档备查。高校根据省级招生办审核备案的招生花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级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后,将连同相关报名须知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